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促进京津冀三地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共建共享、协同创新,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京津冀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作方案》要求,经三地教育工委研究决定,在三地高校之间组织开展辅导员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高校辅导员可以申请到京、津两市高校进行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3个月。挂职可以为校、院两级学工部门及辅导员工作基地、心理素质教育基地等相关部门工作岗位。
2.辅导员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学校工作,组织关系不转,工资关系不变;挂职学校负责安排挂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和住宿。挂职结束后,挂职学校对挂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并撰写工作鉴定,挂职辅导员向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提交工作总结。
3.本次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工作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办法。
二、条件要求
1.辅导员原则上为河北省高校辅导员人才库中的精英辅导员和骨干辅导员;
2.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善于解决工作困难、化解工作难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
3.遵守相关挂职锻炼工作纪律和挂职高校规章制度;
4.身心健康,能够积极投入到挂职工作中。
三、时间安排
1.3月初,下发通知,组织报名;
2.3月10日-15日,汇总报名情况,协调相关高校安排挂职工作岗位;
3.3月20日前,确定挂职辅导员名单以及相关挂职学校、工作岗位;
4.3月30日前,各挂职辅导员到相应学校报到,开展挂职工作。
请各高校按要求组织辅导员报名,并于3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第一届京津冀挂职+集团名称+姓名),报名表纸质材料邮寄至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
联系人:王亮 电话:0311-66005795
邮箱:s66005203@163.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1322房间
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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